二、做市商核心义务:持续报价义务、双边报价义务、最小报价数量义务、报价更新频率义务

做市商的义务,说白了就是交易所给你发了牌照,你得干活。干活的底线是什么?就是这四条核心义务。我当年刚入行时,觉得做市商不就是低买高卖嘛,后来被交易所罚了一次才明白——义务履行不到位,赚再多也得吐回去。

咱们一条一条拆开看。

2.1 持续报价义务

持续报价,不是让你24小时不睡觉。而是指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段内,你必须持续地在市场上挂单。

举个例子。某个交易所规定,每个交易日的9:30到15:00,做市商必须保证至少90%的时间都在报价。你想想看,如果你中间断了一个小时,那对不起,考核不通过。

核心要点:

  • 报价时间覆盖率 ≥ 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阈值(常见为90%-95%)
  • 系统故障、网络中断等异常情况需提前报备
  • 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,可能被取消做市商资格

我遇到过一家做市商,技术团队为了省成本,用的是一台普通服务器跑报价程序。结果盘中宕机了45分钟,等他们重启完,交易所的罚单已经开出来了。嗯,后来他们换了双机热备,但那次教训挺深刻的。

2.2 双边报价义务

双边报价,就是你必须同时挂买单和卖单。不能只买不卖,也不能只卖不买。

为什么?因为做市商的核心功能是提供流动性。你只挂买单,那想卖的人找谁去?反过来也一样。

具体来说,双边报价有几个关键参数:

参数 说明 常见要求
买卖价差 买一价与卖一价的差值 不超过基准价的0.5%-2%
报价深度 每个价位上的挂单数量 不低于最小报价数量
报价对称性 买卖两侧的挂单量是否均衡 偏差不超过20%

这里有个坑。我曾经见过一个团队,为了应付双边报价义务,在买一挂了100手,卖一挂了1手。表面上看两边都有单,但交易所一查就发现你是在糊弄。记住,双边报价不是做样子,是要真正提供可成交的流动性。

2.3 最小报价数量义务

最小报价数量,就是你在每个价位上至少要挂多少单。这个数字交易所会明确规定。

比如某交易所规定,做市商在买一和卖一价位上,至少各挂10手。你挂了9手,对不起,不算数。

我的建议:

实际执行时,最好在最小数量的基础上留20%-30%的余量。为什么?因为市场波动时,你的单子可能被部分成交。如果刚好卡在最小数量上,成交一部分后就不达标了。

举个例子。最小报价数量是10手,你挂了12手。市场突然来了一笔大单,吃掉了你5手,还剩7手。这时候你还有7手在挂单,低于10手了。如果你有监控系统,应该立刻补单到10手以上。

我习惯的做法是,在策略里设置一个自动补单逻辑。当挂单数量低于最小数量的1.2倍时,自动补到1.5倍。这样既不会频繁触发补单,也不会因为成交而跌破底线。

2.4 报价更新频率义务

报价更新频率,就是你多久要刷新一次报价。这个指标很多人会忽略,但它其实很关键。

交易所为什么要求你频繁更新报价?因为市场是动态的。如果你挂了一个单,半小时都不动,那说明你的报价已经脱离市场了。这样的报价没有意义,反而会误导其他交易者。

常见的更新频率要求:

  • 高频品种:每100-500毫秒更新一次
  • 中频品种:每1-5秒更新一次
  • 低频品种:每10-30秒更新一次

注意:

更新频率不是越快越好。你想想看,如果你每1毫秒就撤单重挂一次,交易所的系统会被你刷爆。而且,过于频繁的撤挂单行为,会被交易所认定为"虚假报价"或"市场操纵"。我见过有人因为这个被罚过。

正确的做法是:根据市场波动率动态调整更新频率。市场平稳时,可以降低更新频率;市场剧烈波动时,提高更新频率。这样既满足义务要求,又不会给系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。

2.5 四条义务的内在逻辑

这四条义务不是孤立的,它们是一个整体。我画了一张图,帮你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。

做市商核心义务逻辑关系图 持续报价义务 交易时段内保持报价在线 双边报价义务 同时挂出买单和卖单 最小报价数量义务 每个价位挂单量不低于阈值 报价更新频率义务 定期刷新报价避免滞后 做市商义务履行合格 四条义务全部达标 四条义务相互独立,缺一不可

从图上你能看出来,这四条义务是并列关系。持续报价是时间维度,双边报价是方向维度,最小报价数量是深度维度,报价更新频率是时效维度。四个维度都达标,才算合格。

我个人的经验是,把这四条义务写进你的交易系统监控面板里。每条义务用一个指示灯,绿色表示达标,红色表示不达标。这样一眼就能看出问题出在哪。

避坑指南:

我曾经犯过一个错误——只关注了双边报价和最小数量,忽略了更新频率。结果交易所的考核报告出来,我的更新频率只有60%,远低于要求的85%。后来我加了一个定时器,每500毫秒强制刷新一次报价,问题就解决了。

记住,做市商的义务不是束缚,而是保护。它保护的是市场的公平性,也是保护你自己不被恶意套利者盯上。把义务履行到位,你才能在这个行业里长期生存下去。